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现状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引起牛、羊、猪、鹿、犬等哺乳动物和人类共患的一种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曾报告发生人畜布病疫情。上世纪50年代布病曾在我国广泛流行,疫情严重地区人畜感染率达 50% 。20世纪80—90年代,由于加大防控力度,疫情降至历史最低水平。近年来,随着我国家畜饲养量不断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部分地区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也严重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自2012年《规划》颁布以来,各级畜牧兽医、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合作,认真落实监测、检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推广布病防治试点经验,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迅速遏制疫情上升态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受我国布病疫源广泛存在、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以及基层防疫体系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人畜间布病疫情仍较严重,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防治工作面临严峻挑战。2015年,全国报告人间布病病例56989例,人间病例仍处于历史高位;畜间布病流行严重地区的15个省份,% 。据对布病重点地区22个县248个定点场群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 ,群体阳性率分别达到29% 和34% 。
二、防治原则、目标和策略
(一)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二)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要求的布病防治机制,显著提升布病监测预警能力、移动监管和疫情处置能力,迅速遏制布病上升态势,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达到并维持控制标准;海南省达到消灭标准;其他省份达到净化标准。提高全国人间布病急性期患者治愈率,降低慢性化危害。
(1)检测诊断: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检测能力,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有效开展布病病原学检测工作;一类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对布病初筛检测能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对布病确诊能力;
(2)免疫状况:免疫地区的家畜应免尽免,畜间布病免疫场群全部建立免疫档案;
(3)病例治疗:一类地区人间急性期布病病例治愈率达85% ;
(4)检疫监管:各地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区域布病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监管机制;
(5)经费支持:布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畜间和人间布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宣传培训: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90% 以上,布病防治和研究人员的年培训率100% ;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培训合格率90% 。
(三)防治策略
根据畜间和人间布病发生和流行程度,综合考虑家畜流动实际情况及布病防治整片推进的防控策略,对家畜布病防治实行区域化管理。农业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地区,人间报告发病率超过1/10万或畜间疫情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 以上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类地区,本地有新发人间病例发生且报告发病率低于或等于 1/10万或畜间疫情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 以下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三类地区,无本地新发人间病例和畜间疫情省份,目前有海南省。本计划所指家畜为牛羊,其他易感家畜参照实施。
畜间:在全国范围内,种畜禁止免疫,实施监测净化;奶畜原则上不免疫,实施检测和扑杀为主的措施。一类地区采取以免疫接种为主的防控策略。二类地区采取以监测净化为主的防控策略。三类地区采取以风险防范为主的防控策略。鼓励和支持各地实施牛羊(以下所提“牛羊”均不含种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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