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特许连锁经营
知识目标:
了解特许连锁经营的类型、利弊及发展状况;了解连锁企业开展特许经营的步骤及关系发展;掌握连锁企业开展特许经营的前期准备内容;了解连锁企业开展特许经营的管理重点。
技能目标:
学会草拟一份完整的特许合约;学会开展特许经营的招募加盟方法。
能力目标:
能规划设计一个特许连锁企业发展计划;能发现特许连锁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加以解决。
本章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内容
特许连锁经营类型及发展
特许连锁经营实施步骤及关系演进
特许连锁经营的前期准备
特许连锁经营的实施与管理
特许连锁经营类型及发展
特许连锁经营类型
特许连锁经营优劣剖析
特许连锁经营的发展
特许连锁经营类型
◆商品商标特许连锁经营
最早是一种制造商和代销商的契约关系,是代销商为制造商代销某种产品的关系。随着时间的发展,代销商就逐渐集中为一个制造商服务。这样厂商两家就签订契约协议,代销商专门为一个制造商销售商品,或者代销商就直接使用制造商的字号、商标,成为制造商的一个销售部门。这样代销商与制造商就形成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产生了最初的特许连锁经营,因此也被称为“第一代特许连锁经营”。现在,商品商标特许连锁经营通常是由一个大制造商,为其名牌化的产品寻找销路,与加盟者(受许人)签订合约,授权加盟者对特许商品或商标进行商业开发的权利,作为回报,加盟者定期向总部(特许人)支付费用。这类特许经营行业主要包括汽车专卖店、加油站、服装专卖店等。
◆经营模式特许连锁经营
经营模式特许连锁经营被称为“第二代特许连锁经营”,目前人们通常说的特许连锁经营就是这种类型。经营模式特许连锁经营不仅要求加盟店(加盟者)经营总部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加盟店的商店标志、店名、商标、经营标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等,都要按照总部的全套方式进行,亦即加盟店购买的不仅仅是商品的销售权,而是整个模式的经营权。加盟店必须缴纳加盟费和后继不断的权利金(特许权使用费),这些费用使总部能为加盟店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范围广泛,尤其在零售行业、快餐业、服务业中最为突出.
◆单体特许
这是指总部赋予加盟者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总部与加盟者直接签订特许合同,加盟者亲自参与店铺的运营,加盟者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目前,在该类加盟者中,相当一部分是在自己原有网点基础上加盟。单体特许适用于在较小的空间区域内发展特许网点。优点:总部直接控制加盟者;对加盟者的投资能力没有限制;没有区域独占;不会对总部构成威胁。缺点:网点发展速度慢;总部支持管理加盟者的投入较大;限制了有实力加盟者的加盟。
◆区域开发特许
总部赋予加盟者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由区域开发商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加盟网点,该加盟者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开发商要为获得区域开发权交纳一笔费用并遵守开发计划。该种方式运用得最为普遍,适用于在一定的区域(如一个地区、一个省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特许网络。总部与区域开发商首先签署开发合同,赋予开发商在规定区域、时间的开发权;当每个加盟网点达到总部要求时,由总部与开发商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许合同。优点:有助于开发商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发挥开发商的投资开发能力。缺点: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总部无法发展新的加盟者;对开发商的控制力较小。
◆二级特许
总部赋予加盟者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二级特许者扮演着二级总部的角色,要支付数目可观的特许费,它是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之一。总部与二级特许者签订授权合同,二级特许者再与加盟者签订特许合同。优点:扩张速度快;总部没有管理每个加盟者的任务和相应的经济负担;二级特许者可根据当地市场特点改进特许体系。缺点:把管理权和特许费的支配权交给了二级特许者;过分依赖二级特许者,特许合同的执行没有保证;特许收入分流。
◆代理特许
特许代理商经总部授权为总部招募加盟者。特许代理商作为总部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总部招募加盟者,为加盟者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它是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之一。总部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总部与加盟者签订特许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国合同,必须了解和遵守所在国法律;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优点:扩张速度快;减少了总部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出;对特许权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对加盟者实施有效控制而不会过分依赖代理商;能够方便地中止特许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许费。缺点:总部要对代理商的行为负责;要承担被加盟者起诉的风险;要承担汇率等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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