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
三: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和劳务补助。
四: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资金的拨付
一:根据本年度上级统筹拨付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确定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二:每年年初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
县卫生局。
三:卫生院根据卫生局下拨的预拨资金,结合各村常住人口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可以预拨部分资金和兑现已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四:按照《苍山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兰陵镇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五: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资金的使用
一: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二:专项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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