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
条文说明
二零零五年一月
目录
1. 总则…………………………………………………………….1
2. 一般规定………………………………………………..…….5
分类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任务
3. 综合利用规划…………………………………………..…….7
水体功能确定
岸线分配和利用
滨水区控制
水系改造
………………………………..…………………….13
三线界定
形态保护
水质保护
5. 工程规划………………………………………………….….18
水源工程
防洪排涝工程
水运及路桥工程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条文说明
1 总则
我国是一个多江河、多湖泊的国家,共有湖泊2759个,,%。近年来,位于城市内或城市周边的水体和水系空间资源出现了超强度开发和无序利用的现象。一方面,城市内部和周边的水体常常成为纳污载体,受到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污染,另一方面,又因其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景观条件,吸引了大量的开发建设行为,许多滨水区被大量用于私有性的住宅开发造成滨水地区开发强度攀升等问题,不仅给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造成障碍,而且,未能形成滨水空间良好的共享格局。
因此,建设部规划司于2000年正式批准《国家水系规划规范》编制,拟针对水体和水系空间的利用和保护,制定相应的规范,以指导各地的水系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规范利用和保护城市水系的行为,保证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城市水体及水系空间环境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是体现城市资源、生态环境和空间景观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城市总体空间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水系规划既要满足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同时又影响着城市总体空间结构的发展模式和方向,因此提出将水系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在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展开,构建与城市总体建设构想相辅相成的水生态环境空间系统,实现城市建设和水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进而创造出生态优良、文明繁荣、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发展格局。
对于已经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应该展开以水系为主体的专项规划,本规范也同样指导单独进行的水系专项规划。
水系规划对象的确定强调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以城市规划区内的水体为对象。水系是一个区域性的有机体,特别是江、河一类的水体更与周边城市有着十分密切的上下游关系,但各个城市的水系规划也不能无休止地延伸到非本城市管辖的范围之外。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是城市实施规划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区域,因此水系规划的编制应以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水体为主要规划对象。
二是水系的区域关系。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规划区范围时应充分考虑水系的区域关系。对于总体规划有待修编的城市,水系规划的范围应根据各城市的水系的具体情况,在充分考虑水系的区域关系之后,确定一个适宜的规划范围。
三是以各类地表水为主。在规范编制的过程中,进行过多次地下水是否纳入规划的争论,最终的结果是以地表水为主。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地下水的详细资料在一般情况下比较难以取得,为避免等待地下水资料而耽误了水系规划的时机,因此决定以地表水为主要对象。但是,鉴于地下水是更为重要的生存性资源,建议已经具有地下水资料的城市,也应将地下水纳入到城市水系规划之中。
四是可以考虑不编制水系规划的城市。考虑到南方城市水量和北方城市的不同,如果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水体数量特别小的城市就不必展开专门的水系规划,可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给排水等专项规划完成。
城市水系的规划布局,重点要处理好几个空间关系:
一是水系与城市绿化空间体系的关系。水系和城市绿化系统一起,将形成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城市总体框架虚实相生的“虚空间”体系,起着重要的生态作用,尤其要处理好水系与绿化体系之间的关系,形成相融相生的水系生态绿化体系。
二是对水系与环境质量的保护与控制,这必须充分考虑水系与城市给排水系统的完善衔接,并充分考虑采用更先进的、生态性的水处理方式,降低成本,提高处理效率。
三是对于水系丰沛的城市还可进一步考虑水系网络的连通和衔接,激活水系,强化水系的自净能力,同时,形成连续的水网游览线路,提升城市游憩和旅游功能。
结合水系的空间和生态特征,可以将水系空间按照从水到岸的保护思路,通过水体-岸线(滨水带)-滨水空间(陆域)的三个圈层来进行保护,并提出具体水生态保护措施。
滨水空间(滨水陆域)
滨水岸线
水体
三层次规划概念图1-1。
1. 第一圈层,即水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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