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12稿
二零零五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1 2. 一般规定………………………………………………..…….2
分类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任务
3. 综合利用规划…………………………………………..…….4
水体功能确定
岸线分配和利用
滨水区控制
水系改造
4.保护规划………………………………..…………………….7
三线界定
形态保护
水质保护
5. 基础工程规划…………………………………………….….10
水源工程
防洪排涝工程
水运及路桥工程
6. 术语……………………………………………………….….13
1 总 则
(编制目的)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利用和保护城
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特制
订本规范。
(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
规划对象的专业规划。
(规划对象)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主要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地表
水体,但不包括仅用于工业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人工水体,不同的城市可根据其水
系资源条件确定需要纳入城市水系规划的最小水体规模。对于新编或修编城市总体
规划的城市,其水系规划的范围应在充分考虑水系的区域关系之后,根据各城市水
系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一个适宜的规划范围。
(基本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水系
自然条件,正确处理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体现城市规划对水系功能的引导
和控制,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城市水系规划布局,应充分协调城市与水系的关系,处理好与城市空间结
构和功能布局、城市绿化景观系统、城市环境保护系统以及城市市政工程系统的关
系。
2.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充分兼顾水体、岸线和滨水空间三个层面的功能协调,
使三层面的功能配置相得益彰,形成完善合理的水系空间体系。
3.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尊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
结合城市的水文、地质、地貌、气候、生态特征,因地制宜,确保水系资源的永续
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4. 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共享性。滨水空间是城市宝贵、甚至是稀有的空间
资源,水系规划应确保水系空间在土地权属、功能特性等多方面的公共性。
5.城市水系规划必须体现地方特色。必须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
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1
(期限)城市水系规划期限宜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对水系的
重要功能和组成部分还应进行永久性谋划和控制。
(与其他规范的衔接)城市水系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
国家现行城市规划、河流水系技术规定等行业规范与管理法规,以及已批准的有关
流域、区域综合规划。
2 一般规定
分类 水体宜以形态和水质进行分类,并符合如下规定:
、湖库、港渠三大类,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将湖
库进一步细分为湖泊、水库、海洋、塘堰、出露地表的泉水和湿地,港渠可以分为
溪流和港渠两小类。
?类、?类、?类、?类和?类,必要时也可以增加
劣?类。
水系岸线按功能分类可分为生态性岸线、生产性岸线和生活性岸线。生态性
岸线是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生产性岸线属于专用岸线,生活性
岸线为城市公共活动岸线。
滨水区一般可分为滨水生态保护区、滨水公共活动空间、滨水作业区和风景
区。
水体及其周边一定范围的陆域可共同构成承担特定城市功能的功能区,滨水
城市功能区的分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江河功能区可分为水源地、作业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滨江公园;
2. 湖泊功能区可分为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区、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也可
根据需要增加水源地和作业区;
3. 港渠功能区可分为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
2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根据城市水系的特征和规划的实际需要,提出调查
提纲并有侧重的进行。
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分类进行,取得准确的现状和历史资料,并应包括
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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