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爱婴医院复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认真落实爱婴医院各项标准和要求,加强爱婴医院动态管理,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产儿科建设,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和管理质量,促进母婴健康。
(二)原则。
,外部复核为辅。注重发挥医疗机构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自律,不断改进工作。
、透明、有效、适度。
,不断加强爱婴医院内涵建设。
二、复核对象、标准
(一)复核对象。
已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
(二)复核标准。
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荐的爱婴医院评估工具,结合我国国情,制订《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和《爱婴医院复核标准》。《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实行千分制评分,800分以上为合格;《爱婴医院复核标准》
实行百分制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三、复核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估。
已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改进工作。医疗机构自评估合格的,向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和复核申请。省级复核工作启动之后,在规定期限(2个月)内未进行自评估、自评估不合格以及自评估合格但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爱婴医院”称号。
(二)卫生行政部门复核。
复核工作采取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爱婴医院复核标准》,对本辖区内已提交自评估报告和复核申请的爱婴医院进行逐一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应限期(原则上1个月)整改后重新复核。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爱婴医院复核结果公示一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复核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复核结果(含复核合格与不合格的爱婴医院名单)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申请省级复核。
,在地市级复核合格的爱婴医院中进行抽样复核,抽样比例应不低于总数的10%。省级抽样复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视同该地市报送的爱婴医院全部合格。抽样复核合格率低于80%的,应责成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限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整改,并重新申请省级复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复核结束后15日内,对复核合格的爱婴医院进行认定,并及时将复核工作总结(包括爱婴医院名单)报送卫生部备案。
(自治区、直辖市)的爱婴医院复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样复核。国家级抽样复核合格率低于80%的省份,应根据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重新组织省、地市级复核,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卫生部。
(三)复核结果应用。
,继续保留其“爱婴医院”称号。
,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
,卫生部、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介公布爱婴医院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凡在爱婴医院自评估、复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爱婴医院”称号有效期为5年,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问题严重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并报卫生部备案。
5.“爱婴医院”牌匾规格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四、组织领导
(一)卫生部妇社司负责全国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爱婴医院复核工作。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婴医院的复核、认定工作。
(四)国家级爱婴医院的复核及常规管理工作,由卫生部委托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承担。
附件2
被评估机构:
评估时间:
总评分:
爱婴医院自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评估方法
评分标准
总分1000分
扣分原因
扣
分
得分
一、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产儿科工作人员。
(总分50分)
(一)有本院制定的母乳喂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⑴“规定”是否与“国际双十条”、最新的循证依据相一致;(3分)
⑵传达并贯彻落实“规定”。(3分)
:是否在产科门诊、儿科(儿保)门诊、产科病房等处展示国际双十条和本院的“规定”。(4分)
10分
(二)有爱婴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查看相关文件:
;(5分)
。(5分)
10分
(三)有具体负责爱婴工作的职能部门。
查看相关文件:
(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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