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概况及结构变化
一
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二
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
三
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
四
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变化
五
工作内容的主要变化
六
其它注意的问题
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一、概况及结构变化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
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17个附录,共计561个项目,在“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202个项目,减少34个项目。
一、概况及结构变化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1、土石类别的划分。
1) 原“08规范”“—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重新定义整理。
其中:土壤分类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定义;
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200l(2009年版)整理。
2) 取消原“08规范”“”,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土壤及岩石分类执行新规范统一的“—1土壤分类表”及“—1岩石分类表”。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2、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石方)的划分与计量
(1)清单项目的变化:
土方工程:“挖土方、挖基础土方”,改为“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
石方工程:“石方开挖”,改为“挖一般石方、挖沟槽石方、挖基坑石方”;
(2)增加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石方)划分标准:
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底长≤ 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
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石方)。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石方)均以体积计算。
(4)增加一种清单工程量计算方法。
增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工程量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何实施应根据各省规定。
【本省明确】“ 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3~-5规定计算。
【本省明确】“ 石方工程新增”: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二、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5)对土方、石方体积折算系数的规定及使用进一步细化;
折算系数的规定
取消08规范“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区分为“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和“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并将石方分为三类:石方、块石、砂夹石。
折算系数的使用
土方开挖时:
08规范: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2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系数计算。
13规范: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2折算。()
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2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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