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基督教教义对后世的影响,不仅仅在教会法本身神学理念的发展,而且对于伦理的观念、价值的观念、权利义务的观念都有一定的指示意义。尤其在西方的财产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以及刑法制度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本文对西方法律制度中的基督教教义进行论述和分析,以期使人们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和法律思想的演变能有更深入的理解。
论文关键词基督教教义财产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刑法制度
西方的法律文明,实际上有两大基础,第一大基础应该算是古希腊罗马的文明;第二大基础就是基督教的文明。基督教教义对西方法律的影响可谓根深蒂固,直到今天,这种影响依然存在。西方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和资本主义法治的形成都与宗教伦理密不可分。基督教起源于古罗马,到罗马共和国的时候,慢慢发展成了罗马的国教。在中世纪,日耳曼各民族处于各自独立和互相争战的状态,统一的基督教因此不仅是宗教上的组织,同时也变成了欧洲政治上的一股势力和经济体系的一部分,而且随之形成了基督教的法律,历史上称为教会法。
一、财产制度
中世纪基督教不仅是一个精神组织,它的许多制度与经济、政治息息相关。它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占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在土地上征收什一税。
教会法的契约制度并不发达,这是因为基督教本身是反对暴利的。教会法严禁谋利,特别是严禁高利贷。到了晚期慢慢开始发生变化,尤其是宗教改革后,新教谋求个人的财富,认为上帝鼓励人们发财致富。加尔文教说,发财致富是上帝对其信徒的期望,一个信徒发财致富了,就实现了上帝对他的期望。新教要求大家拼命地工作,用努力的工作来获取财富。天主教是强调节制的出世的宗教,它要求信徒们与现实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新教则相反,新教是强调节制的入世的宗教。新教徒热爱生活,富于激情。这里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新教和天主教的区别在于是
“爱吃”还是“爱睡”。天主教徒是比较爱睡的,他喜欢一种清净的生活,不愿意受他人的干扰。他愿意住在教堂里面,当一个修士或者是修女,与世隔绝;而新教徒正好相反,他是好吃而不好睡的,所以在吃和睡之间,他宁愿挑选美食而不挑美睡。爱吃的人喜欢物质生活不反对赚钱,而爱睡的人喜欢精神生活不爱财。
二、婚姻家庭制度
基督教在西方婚姻家庭方面的影响要更加突出一些。西方社会对男人与女人、婚姻和家庭的看法和观念普遍受到基督教的影响,圣经上就有着明显的印记。依据圣经之《创世纪》,一个女人天生的应该属于男人,女人成年之前,应该属于她的父亲;长大之后,与她的丈夫结合,当然便属于她的丈夫。这就是婚姻,婚姻的结果是繁衍后代,于是就有了家庭。在基督教看来,婚姻意味着男女一体,因此,夫妻离婚是被禁止的。生育是神圣的,生命也是神圣的,因此,堕胎被基督教所禁止。
这里就有了东西方婚姻家庭制度的区别。西方人认为婚姻是人事与神事的结合,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事情,强调婚姻中的个人意志;古代的中国人强调婚姻是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和家庭对内延续家族的香火,对外是政治的联盟。婚姻的核心不在于夫妻自己,而在于家族的事务。
具体而言,教会法的婚姻制度可以总结为几个基本的原则:第一,一夫一妻制。历史上看,一夫一妻制是罗马法和教会法的一种遗产,古代其他的民族都存在着多妻制或多夫制。结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教会仪式而成的婚姻,一种是通过世俗权威的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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