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
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
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
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
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
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
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总监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
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
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
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
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
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
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
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
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
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
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
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
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6、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
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
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
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
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
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
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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