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Contents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1
税款征收
3
税务管理
2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征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税务机关征收各种工商税收,海关征收关税。
《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1. 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征管法》和《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上述规定既明确了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主体,也明确了《征管法》的遵守主体。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2.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3. 有关单位和部门
《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这说明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内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样是《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必须遵守《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二节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资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