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及分类
一、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
:Criminal law英美;Penal law日德瑞意我
刑
《说文解字》:井刂(刑),罚罪也,从井,从刀。
刑即罚的意思,如《周礼·蜡氏》注:刑者,黥、劓之属。
刑亦指法的意思
律
商鞅改法为律,晋律杜预《律序》: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二)刑法的发展史
(1)近代以前刑法(奴隶制、封建制):死刑与身体刑
1)法与道德宗教无区别
2)罪刑专断
3)身份刑法
4)被害人及公众追诉私的犯罪向国家追诉公的犯罪
(2)近代刑法(18世纪中后期-法国大革命至19世纪中叶)
以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为基础,否定封建刑法,否定恣意性、身份性、残酷性,强调罪刑法定、法律与伦理区别
(3)现代刑法
犯罪学发达,不仅保护国民利益,更要保护社会利益,强调人身危险性(犯罪学、社会政策)
(1)古代刑法起源
刑起源于“天”
刑起源于“兵”
刑起源于“定分止争”
刑起源于“性恶论”
(2)奴隶制(三代)刑法
五刑:墨、劓、膑(足剕、手刖)、宫与幽闭、大辟
以刑统罪:昏墨贼,杀
(3)封建制刑法(唐律疏议)
五刑:笞、杖、徒、流、死
(4)近代刑法(清末沈家本《大清新刑律》)
五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
(5)现代刑法
建国后:苏俄刑法-德日刑法以及判例法系的融合
(三)刑法的特征
:规制内容的特定性,无需依附其它部门法而存在
: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
: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刑法谦抑主义
,如婚姻家庭法、海关法
、工具性;道德性、伦理性
三、刑法的渊源
(一)刑法典:狭义的刑法
《刑法》(193条,130个罪名)
1997年修订颁布的《刑法》(452条,413个罪名)
(97年刑法):452条+9个刑法修正案
(二)单行刑法
以决定、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1995年有23个,15个被废止,8个有关犯罪的规定失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关于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未规定犯罪与法定刑
(三)附属刑法
附带规定于民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监狱法》第59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安全法》第24条:
犯间谍罪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四)国际刑法
主要规定于国际条约之中,但须转化为国内法
四、刑法的分类
(一)刑法的形式分类
(刑法典)
(1)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狭义刑法即指刑法典
(刑法典)与特别刑法
(1)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
(2)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的刑法。我国台湾地区较多,混乱与一统。
(刑法典与单行刑法)与实质刑法
(1)形式刑法指从名称上就可以知道属于刑法范围的法律;
(2)实质刑法,反之。
(二)刑法的实质分类
:市民刑法、敌人刑法、风险刑法
第二节刑法的根据、机能与目的
一、刑法的根据
第1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二、刑法的任务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机能
(一)行为规制机能
刑法既是行为规范(规制行为),又是裁判规范(规制裁判活动)
(二)法益保护机能
罪刑法定限度内发挥法益保护机能:并非诈骗都立案-有限保护
(三)人权保障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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