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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本厂發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管理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重大事故:
造成停產4小時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发属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停產2小時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一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國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
,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在当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向厂汇报;
,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越级向上级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厂部领导汇报,厂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并及时启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厂部领导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类别和初步了解的情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本地区安监、工会、监察等部门或请求地方支援。
,企业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应有书面文字的事故简要材料以传真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调查
、交通事故或轻伤事故,由部门安全小组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24小时以内用书面文字报厂安委会;
,由安全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48小时以内用书面文字报厂安委会;
,、监察、工会等地方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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