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有关承包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悦达起亚千里马出租汽车一部白班(6:00—18:00)承包给乙方,每日租金为110元整,大写:壹佰壹拾元整,每月点火费200元整,大写:贰佰元整,车牌号为豫ATH503,车驾号为0068387。
二、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三、乙方向乙方交风险抵押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四、乙方每月20日向甲方交纳当月承包费,不得拖欠,付款方式为现金,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月承包金的20%,滞纳金(每日),乙方超期30天不交费用或租金,甲方有权收车,押金不退。
五、该车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转包、变卖、抵押权,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碰、撞、违章、扣车、罚款等,人为造成的事故,使车辆损坏,无法经营的都由乙方负责,如影响甲方正常出车,乙方应每天除租金外多付甲方80元整。
六、承包期满,经双方对车辆验收合格,随车设施、证件齐全(行车证、营运证、排污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如乙方将随车物品,证件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或补办。
七、车况:本车电台1台,计价器1台、备胎1只,随车工具1套,钥匙1套,本车承包前全部零部件齐全、完整,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交经甲方一辆车况如初的车,自然磨损除外。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等对乙方本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如遇险、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九、乙方承包车到期,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告之,如不告之甲方,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押除一个月租金。
十、此协议不做收款依据,不做押金凭证,若乙方在合同未满期不干,不予退押金。
十一、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遵守客运管理处和本出租汽车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严禁运输赃物或参与非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其他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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