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莆治建〔〕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闽水建设〔〕84号)的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的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为重点,对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水利项目进行排查。各县区水务局、湄洲岛农林水办、北岸经济发展局、局各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负责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开展排查;其中,县级重点为总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市级重点为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排查,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开展重点抽查。对于总投资额小于上述限额但大于200万元(含)的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土保持单项工程,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组织实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工作;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的重点
1、工程项目决策。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3、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致,合同一方有无向对方提供额外的优惠,合同价是否对劳保费进行调整;是否存在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如有变更是否履行批准手续,是否按批准后的变更执行,因工程变更导致的费用调整是否经过签证;是否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4、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在物资采购中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问题;钢材等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是否按规定调整;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不合规,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5、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设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等问题。
6、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稽察、审计、监察等整改意见是否落实,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等问题。
按照规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是否有进行环评审批;按照规定需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项目是否办理土地征收审批;在城乡规划范围内的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二、排查的主要工作
(一)找准突出问题
县区水利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
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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