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5号--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信息
(1981年 11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范围
1.
在确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时需要作出计量,本号准则适用于反映价格变动对这种计量的影响
2.
本号国际会计准则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价格变动在会计上的反映”。
3.
本号准则适用于收入、利润、资产或职工人数水平在所经营的经济环境中是重要的企业。
当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一起呈报时,本号准则所要求的信息只需在合并信息的基础上予以呈报
4.
如果母公司已在本号准则所要求的基础上呈报了合并的信息,则在母公司所在国中经营的附属公司不再需要呈报本号准则所要求的信息。对于不在母公司所在国中经营的附属公司来说,只有当该国中经济上重要的企业呈报类似的信息已是一种公认的做法时,才需提供呈报准则所要求的信息。
5.
为了使财务报告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应鼓励其他单位也呈报反映价格变动的影响的信息。
说明
6.
作为各种个别的或一般的经济和社会力量造成的结果,物价随着时间发生变动。个别的力量,如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工艺技术的改变,会造成个别物价显著的和各自独立的升降。此外,一般力量会导致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从而导致货币一般购买力的变动。
7.
在多数国家中,财务报表是按历史成本的会计基础加以编制的,除了那些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可能已重新估价,或者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的价值减低至可变现净值以外,并不考虑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也不考虑所持有资产的个别价格的变动。本号准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其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意识到价格变动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但是,不论是按照历史成本法还是按照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方法编制,财务报表都不打算直接表明整个企业的价值。
对价格变动的反映
8.
适用本号准则的企业,应使用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会计方法,呈报能够揭示第21一23段所述项目的信息。
9.
作为用来反映价格变动影响的财务信息,可以由很多种方法来编制。一种方法是用一般购买力来反映财务信息;另一种方法是确认资产的个别价格变动,用现行成本代替历史成本;第三种方法是结合上述两种方法的特点。
10.
构成上述反映方法的基础,是两种确定收益的基本方法。
一种方法是在保持企业股东权益的一般购买力的情况下来确认收益;
另一种方法是在保持企业的一定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来确认收益,它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一般物价水平的调整。
一般购买力法
11.
一般购买力法涉及到按照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重新申报财务报表中的一些项目或者所有项目。这种方法主要强调,一般购买力的重新申报,改变的只是计算的单位,并不改变其所依据的计量基础。在这种方法下,通过采用适当的指数,收益通常能反映一般物价水平变动对折旧、销售成本和净货币性项目的影响,并且是在保持了企业股东权益的一般购买力后才报告的。
现行成本法
12.
现行成本法体现在许多不同的方法中。一般来说,这些方法是用重置成本作为主要的计量基础。但是,如果重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则通常以可变现净值和现值中较高者作为计量基础。
13.
一项特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是根据一项新的或旧的类似资产,或一项具有类似生产能力或使用潜力的资产的现行购置成本求得的。可变现净值通常是指资产的现行净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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