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编号:
承兑申请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承兑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承兑申请人、承兑人经平等协商,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属于与签署的编号为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构成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此为选择性条款,请明确填写;如不适用,请删除)
第一条承兑申请人签发汇票张,金额合计(小写)
元,(大写) 元。(详见附件银行承兑汇票内容)。
第二条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就第一条所述汇票向承兑人申请承兑,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下列条款:
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在承兑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 ;
申请人于承兑前向承兑人缴存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金额为元(大写),作为承兑保证金,存于在承兑人处开立的专用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用于申请人向承兑人担保到期支付汇票款项。承兑人对该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申请人不得在该账户中支取任何款项,经双方约定该协议项下保证金款项按单位存款以下第项计息(利率以保证金存入日,承兑人公布的单位存款相应档次利率为准):
(1)活期:
(2)3个月定期:
(3)6个月定期:
(若该协议项下为多笔承兑汇票且保证金计息方式不同,可另附明细表做为此项说明并签章)。
3、申请人应按汇票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承兑人支付承兑手续费,并在承兑人承兑时一次付清,承兑人有权从申请人在承兑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手续费;
申请人委托承兑人根据本协议第一条有关汇票内容,经承兑人系统处理后代为打印汇票,申请人负责核对打印汇票内容,并在汇票上签章,申请人在汇票上一经签章,即视为申请人已签发汇票,由承兑人代为打印的汇票与申请人自行填写的汇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1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6、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导致承兑人对外垫款的,承兑人对垫付的票款按实际垫款天数,每日按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申请人计收罚息,直至申请人还清垫款为止;
7、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处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申请人,即可自行将申请人在承兑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申请人在本协议项下对承兑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于扣划时提前到期,由此而发生的利息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账户币种与承兑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承兑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汇票到期之日,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的保证金账户扣收该笔汇票对应的保证金,并对该笔汇票金额扣除保证金后的不足部分从申请人结算帐户直接扣收;
9、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因申请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包括汇票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及其他因申请人违约而引起的费用;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兑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申请人、担保人未按期纠正违约行为,则承兑人有权选择单边解除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或者宣布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提前终止或宣布本协议下尚未偿还的款项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并且要求申请人提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1)申请人在第三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保证;
(2)申请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3)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在与承兑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4)申请人涉入或即将涉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承兑人认为可能损害承兑人利益的;
(5)申请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6)申请人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7)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申请人未按承兑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8)申请人违反本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11、承兑人在不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承兑汇票业务划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或其他分支机构承接并管理。如承兑人将本协议项下承兑汇票业务划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或其他分支机构承接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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