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一、概述
1、198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于同年12月1日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暂行条例》
2、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3、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讨论通过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
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区域
内负责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者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者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所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1、年审的方式:一年一审
2、年审的结果:(3种)
通过年审
暂缓通过年审通过培训、整改上岗
不予通过年审
3、计分管理的其他规定:十分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出具证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局、登记注册单位。
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补充:
1、一次扣满10分不予通过年审
2、累计扣满10分暂缓通过年审
3、一次被扣8分全行业通报
4、一次被扣6分警告批评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