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死亡
教学重点:
1、死亡的概念
2、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3、尸体现象的分类
4、各种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
第一节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人的个体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和心跳的停止,并按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的先后而分为呼吸性死亡和心性死亡。
(一)呼吸性死亡(respiratory death)
呼吸先停而后心跳停止的死亡,称为呼吸性死亡或称肺死亡。脑的各部分组织和脊髓、神经等对缺氧的耐受性也不相同,通常是脑组织最进化的部位最敏感。在一般条件下,神经组织耐受缺氧的时限:大脑4~6分钟,中脑5~10分钟,小脑10~15分钟,延髓20~30分钟,脊髓约45分钟。
(二)心性死亡(cardiac death)
是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个体死亡。主要由原发性心脏病变、功能障碍以及暴力损伤所引起。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
1、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停止,即使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继续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2、脑死亡分为:
原发性脑死亡(primary brain death ):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所引起。其脑外器官适宜供器官移植之用。
继发性脑死亡(secondary brain death):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
3、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哈佛标准
(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剧痛刺激也引不出反应。
(2)无自动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动呼吸。
(3)无反射,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无眨眼运动;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4)平线脑电图。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后还需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出低温(℃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中毒等,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二、死亡过程
经过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一)濒死期(agonal stage)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
主要特点是在脑干以上的脑中枢功能抑制或丧失而脑干功能存在,但由于失去高位中枢的调节和控制而呈紊乱状态,主要表现:
1、意识障碍
2、呼吸障碍
3、心跳和血压变化
4、代谢障碍
(二)临床死亡期
临床死亡(clinical death)是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准。按传统的概念是呼吸、心跳的停止。按新的概念是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此时全身各器官组织的细胞并未全部死亡,有些存活相当时间,功能逐渐衰退以至全部死亡,即逐渐发展为生物学死亡。
(三)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biological death)是指全身器官、组织、细胞生命活动停止,也称细胞死亡(cellular death)。此期是死亡的最后阶段。部分组织器官可有超生反应。
三、假死
人的个体生命活动处在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apparent death)。
假死的原因:是脑缺血、缺氧、高度抑制的结果。
四、死亡的分类
在法医学上,将各种不同原因引起的死亡,概括为两大类:自然死亡与非自然死亡。
(一)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有称非暴力死亡(nonviolent death)或内因性死亡,其中又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1、感染 2、出血
3、栓塞 4、梗死
5、中毒
(二)主要死因
主要死因(primary cause of death )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原发性暴力性损伤。
(三)辅助死因和诱因
辅助死因(contributory cause of death)是独立于主要死因以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这些疾病或损伤本身并不足以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诱因(inducing cause of death)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致死的因素,其中包括精神情绪因素、体力劳累、外伤、大量饮酒、性交、过渡饱食或寒冷等。
(四)联合死因
bined cause of death)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构成死因。
其中包括:
1、病与病联合致死
2、病与暴力联合致死
3、暴力和暴力联合致死
六、死亡方式
1、自杀(suicide)
自己用某种暴力手段伤害自己,以期终结(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称为自杀。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为自杀死。
2、灾害、事故(accident)
(1)灾害:即自然灾害。
法医鉴定常识第一章死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