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死 亡
教学重点:
1、死亡的概念
2、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3、尸体现象的分类
4、各种尸体现象的法医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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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死 亡
一、死亡的概念
人的个体死亡的传统概念是呼吸和心跳的停止,并按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的先后而分为呼吸性死亡和心性死亡。
(一)呼吸性死亡(respiratory death)
呼吸先停而后心跳停止的死亡,称为呼吸性死亡或称肺死亡。脑的各部分组织和脊髓、神经等对缺氧的耐受性也不相同,通常是脑组织最进化的部位最敏感。在一般条件下,神经组织耐受缺氧的时限:大脑4~6分钟,中脑5~10分钟,小脑10~15分钟,延髓20~30分钟,脊髓约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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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性死亡(cardiac death)
是指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个体死亡。主要由原发性心脏病变、功能障碍以及暴力损伤所引起。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
1、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停止,即使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继续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2、脑死亡分为:
原发性脑死亡(primary brain death ):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所引起。其脑外器官适宜供器官移植之用。
继发性脑死亡(secondary brain death):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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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哈佛标准
(1)脑昏迷不可逆转,对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剧痛刺激也引不出反应。
(2)无自动呼吸,观察1小时,撤去人工呼吸机3分钟仍无自动呼吸。
(3)无反射,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无眨眼运动;无吞咽、咀嚼、发声;无角膜反射和咽反射;通常无腱反射。
(4)平线脑电图。
上述各试验在24小时后还需重复一次,而且必须排出低温(℃以下)、中枢神经抑制剂中毒等,以上结果才有意义。
二、死亡过程
经过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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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濒死期(agonal stage)又称临终期,是临床死亡前主要生命器官功能极度衰弱,逐渐趋向停止的时期。
主要特点是在脑干以上的脑中枢功能抑制或丧失而脑干功能存在,但由于失去高位中枢的调节和控制而呈紊乱状态,主要表现:
1、意识障碍
2、呼吸障碍
3、心跳和血压变化
4、代谢障碍
(二)临床死亡期
临床死亡(clinical death)是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准。按传统的概念是呼吸、心跳的停止。按新的概念是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此时全身各器官组织的细胞并未全部死亡,有些存活相当时间,功能逐渐衰退以至全部死亡,即逐渐发展为生物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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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物学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biological death)是指全身器官、组织、细胞生命活动停止,也称细胞死亡(cellular death)。此期是死亡的最后阶段。部分组织器官可有超生反应。
三、假死
人的个体生命活动处在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这种状态称为假死(apparent death)。
假死的原因:是脑缺血、缺氧、高度抑制的结果。
四、死亡的分类
在法医学上,将各种不同原因引起的死亡,概括为两大类:自然死亡与非自然死亡。
(一)自然死亡
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有称非暴力死亡(nonviolent death)或内因性死亡,其中又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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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理性死亡(physiological death)
是机体各器官自然老化以至不能维持生活功能而死。又称老死或衰老死。
2、病理性死亡(pathological death)
病理性死亡的死因是各种疾病,又称病死。
(二)非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unnatural death)又称暴力性死亡(violent death )、非正常性死亡(abnormal death)或外因性死亡。
外因的种类繁多,可概括为三大类:
1、生物性或生物活性物质
2、化学性因素
3、物理性因素
(1)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
(2)非机械性物理因素致死 雷电击死、烧死、冻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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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死因分析
死因(cause of death )是导致死亡的原因,即疾病或暴力或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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