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木桶理论谈共同富裕
王瑞嵚
(来源:春秋中文社区 http://bbs.)
所谓“木桶理论”,是指一只沿口不齐的木桶,其存水量的多少,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
那么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否幸福安康?我想运用“木桶理论”解释最为恰当合适。在这里“最短的那块木板”就是社会最底层人的生活状况。只有这部分人真正地富裕起来,并在思想、文化、知识、能力、技术、住房、工资、收支、福利等等方面,能和那样已富裕起来的人看齐,我们才能说这个国家的人民幸福安康。形象地说,就是想办法加长“最短的那块木板”,使它能和那些长木板达到一般的长度。
这道理很简单,谁都能懂。可古往今来,人们都不愿这么办。人们崇尚劫富济贫。
看看历史吧:中均分割,特别是儿子,人人有份。一份家财,往往是好几代的往下分。于是,曾祖父流下的遗产,到了孙子辈时已所剩无几了。若有的儿或孙,能对所继承的遗产,进行增值创利,还能发展壮大;如没有能力,那就只能坐吃山空。其结果是为有钱人打工。社会财富就这样,积聚到了少数人手里。若赶上灾年,再加上政府管理腐败;官逼民反,于是,人们就起义。这是内忧。而外患,则是外敌趁政府腐败,国内民不聊生时入侵。不管是农民起义还是外敌入侵,最后如果能打倒旧政府建立新政府,都要在国内死一大批人;结果是,以前的富人不死也逃往他乡,无主的田地到处都是。新政府建立后,自然要重新洗牌,对有功之臣,论功行赏。于是社会财富再次进行大分配。几千年的中国社会变迁,就是如此洗牌。所以《三国演义》才说:天下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其实,这是中国古代的继承法使然。
“据考证,早在战国时,就已有这种制度。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制大家庭分解为小家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到了汉代,兄弟分财异居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汉代一般平民的家庭结构,以父母妻子三代人和夫妻子女两代人组成的小家庭为主要形式,这与诸子均分的财产继承原则有密切联系。这种诸子均分的土地继承制度可以说是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贯穿在中国历史的进程中,并不断得到强化和贯彻。如唐代法律就明文规定:“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宋刑统》照抄并详解了这则令文。到了明代又进一步规定:“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所生,止以子数均分”,《大清律例》的条文也与之相同。新中国成立后尽管进行了人民公社化改造,但这只是一个时间很短的插曲;目前中国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其土地继承的原则仍是体现了诸子均分制精神的,即家庭中的男性成员对于家庭财产的分配都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中国历史上产生过许多制度安排,但没有任何一项制度安排能从古至今以一贯之的方式坚持下来,唯诸子均分制例外。”诸子均分的直接结果是土地越来越细碎化。晁错说:“今农户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编者有删节)事实上,从郑里廪簿的记录看来,农户的土地比晁错所说的一家百亩要少得多。所以从历史上来看,尽管土地面积通过垦殖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地产的不断均分,使得土地经营规模的总趋势是越来越细小化。到了清代,
中国人均土地不足2亩;而目前,我国人均土地才1亩左右。这种土地不断细小的结果,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从而也使中国农业不可能走上西方农牧混合经营的路子。”[引文地址:ticle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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