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公正的规则之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丰富和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中国的法治史上将起到里程碑的作用。
法治建设经历两大飞跃
依法治国这一概念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时被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关于法治的理论和建设,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从法治到全面法治的两大飞跃。
首先是法制阶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发展人民民主、建设法制国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五四”宪法的制定,标志了中国第一个法制建设高潮。但从1957年开始,中国的民主与法制进入低谷。
1978年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开放,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得到恢复并不断健全。
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表明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制目标基本实现。
法治阶段开始于党的十五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建设目标,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历史性转变,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开始,我们走向全面法治阶段。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继而确立了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大执政原则,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中国的“法治建设”内涵开始不断丰富。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并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围绕这一目标,确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路径,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特别是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党关于法治建设的理论从单纯的依法治国,扩展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在法治目标上,从法治国家扩大到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我们从国家法治扩展到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和政党法治,从而表明中国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走向全面法治。四中全会必将推动全面法治理论走向更加成熟,切实推进全面法治建设。
法治就是“石头剪刀布”
法治是公正的规则之治。法治不能消灭犯罪,但它让罪犯得到应有的处罚;法治无法杜绝纠纷,但它为解决纠纷提供了规则和程序;法治无法消灭社会怨气,但它可以使社会怨气减低到最低程度。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在于:法制重点讲法律制度建设,主要落在立法环节上,而法治不仅指法律制度建设,更是指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遵守,不仅包括立法环节,还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环节。
其次关于法的功能认识上,在法制阶段,人们对法的认识主要停留在“专政工具”的层次上,将法仅仅看成是一种对阶级敌人进行专政的工具。而到了法治阶段,人们对法的功能认识扩大至社会公平正义的层面,公正是法治的标准、法治的价值、法治的状态,法是公正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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