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长沙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出租屋座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支付,支付时间为,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必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6、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产权变更:
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若需中途退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六、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元做为押金。乙方若无违约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八、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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