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邕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申请南宁市本级配套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业务手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
目录
企事业、机关单位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业务指南………………………………………………………(1)
…………………………………(6)
(B)………………………(7)
(B)(填写样表)…………(8)
(B)填写说明………………(9)
6. xxx(单位名称)xxx等xx名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初步核验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公示(样板)………(11)
(单位名称)xxx等xx名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初步核验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公示名单……………………(12)
(单位名称)关于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13)
(填写样板)………………………(15)
………(16)
………………………………………(17)
…………………………………………………(19)
…………………………………………………(20)
……(21)
企事业、机关单位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
业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可以由单位组织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以及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人范围:未婚、离异或丧偶职工单独申请,已婚或再婚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其他家庭成员不列入共同申请。
二、收件材料
(一)职工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对申请人数3人以上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可以只提供3份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
(二)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批量导入申请信息表(提交电子版本,发送到资格中心公租科邮箱:zgzxgzk@,不需打印);
2、xxx(单位名称)xxx等xx名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初步核验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公示;
3、xxx(单位名称)关于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证明内容包括本单位联络员姓名,统一申请的职工名单,职工身份情况(在编、聘用、借调、劳务派遣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职工均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等内容。
三、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一)单位确定联络员咨询了解申请政策
1、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具体办理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租房业务。
2、联络员与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联系索取单位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租房表格资料,区直单位联络员可以到区直单位申请公租房QQ群(130611328)下载表格资料。
3、联络员拨打资格中心咨询电话咨询相关政策业务。
(二)职工向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单位动员职工申请公租房;
2、职工向单位联络员领取申请表;
3、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劳动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单位核验、公示、提交材料
1、核验申请材料
(1)单位联络员对职工填写的申请表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指导职工整改。
(2)单位对职工提交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进行核验,收取复印件,单位联络员在每一页复印件上签署“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意见,签名并注明核验日期。
2、单位完成核验后进行公示。单位负责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信息(包括身份、居住、婚姻、收入等情况)进行核验。经初步核验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公示5日。
3、单位整理材料向资格中心提交。
(1)单位联络员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信息录入《批量导入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资格中心公租科邮箱:zgzxgzk@。
(2)单位开具《关于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3)单位联络员将每户职工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顺序排列;其他材料按照《关于职工集中申请单间配套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xx
南宁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条件、材料及审核流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