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贸易政策的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概述
历史变迁与特点
关税不是实施保护以避免外国竞争的惟一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非关税措施,被自由贸易论者称之为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它泛指一国政府为了调节、管理和控制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从而影响贸易格局和利益分配而采取的除关税以外的各种行政性、法规性措施和手段的总和。
从历史上看,早在重商主义时期,限制和禁止进口的非关税性措施就开始盛行。1929-1933年大危机时期,西方发达国家曾一度高筑非关税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尽管如此,“非关税壁垒”这一术语是在关贸总协定(GATT)建立以后才逐渐产生的。真正把非关税措施作为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手段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各衡导致的,这是非关税壁垒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美国的相对衰落,日欧的崛起,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爆发的经济危机,使得市场问题显得比过去更为严峻。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纷纷加强了贸易保护手段;其次,战后在GATT努力下,关税大幅度减让之后,各国不得不转向用非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第三,70年代中期以后,许多国家相继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为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纷纷采用了非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口;第四,科技水平迅速提高,相应地提高了对进口商品的检验能力。通过检验,可获得各种商品对消费者健康的细微影响,从而有针对地实行进口限制。例如对含铅量、噪音大小的测定等等。这一点,应持一分为二的态度;第五,非关税措施本身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觉,而且在实施中往往可找出一系列理由来证明它的合理性,从而使受害国据以进行报复。最后,各国在实施非关税措施时相互效仿,也使这些措施迅速扩大。
经过多年的演化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关税壁垒呈现出形式更加隐蔽、技巧更高的特点,以致于很难区分其保护是否合理。具体来看,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变化:第一,传统制度化的非关税壁垒不断升级。如反倾销的国际公共规则建立后,在制度上削弱了其贸易壁垒的作用,但频繁使用反倾销手段又使其演化为新的贸易壁垒。第二,技术标准上升为主要的贸易壁垒。由于各国的技术标准难以统一,使技术标准成为最为复杂的贸易壁垒,并常常使人难以区分其合理性。第三,绿色壁垒成为新的行之有效的贸易壁垒。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往往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第四,政治色彩越来越浓。发达国家甚至利用人权、劳工标准等形成带有政治色彩的贸易壁垒,大肆推销其国内人权标准,干涉别国内政。据不完全统计,非关税壁垒从20世纪60年代末的800多项已上升至21世纪初的2000多项。
无论非关税壁垒如何变化,与关税措施相比,它均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有效性。关税措施主要是通过影响价格来限制进口,而非关税措施主要是依靠行政机制来限制进口,因而它更能直接地、更严厉地且更有效地保护本国生产与本国市场。
(二)隐蔽性。与明显地提高关税不同,非关税措施既能以正常的海关检验要求和进口有关行政规定、法令条例的名义出现,又可以巧妙地隐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而无需作出公开规定,人们往往难以清楚地辨识和有力地反对这类政策措施,增加了反贸易保护主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三)歧视性。一些国家往往针对某个国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非关税措施,更加强化了非关税壁垒的差别性和歧视性。
(四)灵活性。关税是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延续性的贸易政策,在特殊情况下做灵活性调整比较困难。而制定和实施非关税措施,通常可根据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做必要的调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正因为如此,非关税壁垒已逐步取代关税措施,成为各国所热衷采用的政策手段。
非关税措施的类型
为了更深刻地认识非关税措施的特征以及积极应对其不利影响,我们有必要对繁多芜杂的措施进行区别和归类。站在不同的角度,非关税措施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从制定主体角度,可分为内生性非关税壁垒与外生性非关税壁垒。其区别在于是本国自主决定还是由外界压力或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决定。,即为自主配额,属于内生性措施。目前,大多数“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均是通过谈判达成的,就属于外生性的措施。
第二类:从实施手段的特性角度,可分为制度性非关税措施与技巧性非关税措施。前者如利用进口配额、许可证、反补贴、反倾销、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政府采购等制度形成制度性壁垒,后者如利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劳工标准、商品检验、包装、标签等形成技巧壁垒。技巧性壁垒的隐蔽性极高,看上去似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的公共规则,但内容却变幻莫测,行之有效,使人防不胜防。它不仅直接阻碍了来自
11国际贸易学第十一讲“贸易政策中的非关税措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