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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劳动合同.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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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政策讲解
姜海斌
一、出现哪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关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协商是过程,一致是结果。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既可用人单位动议,也可劳动者动议
一方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对方,则解除无效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都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偿12个月封顶规定2007年12月31日后不再执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是关于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
对第一种情形应能举证:用人单位招用该劳动者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录用条件;劳动者各方面表现记录与录用条件不相符。试用期以合同约定为限,如约定期超过法定期,以法定期为限,工作时间超出试用期则失效。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二字很重要,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以利于操作。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开除和除名条件的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应当以书面规章制度量化,如达到10000元则为“重大损害”,按类设定,如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不负责经常出废品损失,损坏设备工具损失,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污、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损失等等
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处理,用人单位应对“严重影响”作出界定
劳动者欺诈主要包括隐瞒身体状况、学历等情况
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检察院免予起诉(不包括不予起诉),被法院判处刑罚(包括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免予刑事处分)、免予刑事处分。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是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合同规定
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得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是不需劳动者同意的,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会提高岗位标准滥用该条规定。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指履行原合同所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和能源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等;也可以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原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条件是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程序是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程序:;;。
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取代预告期,可立即辞退职工。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合同情形均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这是关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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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