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环境卫生质量需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卫事业协调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处各作业单位。
三、本制度的质量标准依据国家、省作业标准要求,参考兄弟单位作业标准,结合目前中心城区作业环境而确立。
四、各作业单位应以本制度为纲,细化单位作业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作业质量。
第二章 检验规程
监督管理科行使质量监管职责,组织质量监督考核、评价及质量奖罚的实施,督促指导各作业单位提高作业水平。
一、考核模式
(一)道路(街巷)类
质量考核采取抽样检查、巡视检查、集中考核、市民及领导评价等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作业质量进行考核监管。
1、质量抽样检查
监督管理科组织对作业单位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
考核方式:监督管理科组织每半月排出抽检计划,包括路段、人员及时间安排,由督查人员按计划检查。抽检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考核内容:抽检路段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果皮箱清掏、各种垃圾收集车辆车容车貌。
考核依据:《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
考核扣款标准:2-10元/分
2、质量巡视检查
在抽样检查的同时, 督查人员应依据实际作业情况对作业单位进行质量巡视检查,以便掌握总体质量情况,并及时通知作业单位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发污染。质量巡视检查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督查人员详细记录并在《作业质量考核表》中向作业单位反馈,巡查结果不作为质量得分的计算依据,对所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也不扣罚,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仍按标准扣罚。
3、集中考核
由监督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考核,对作业单位进行系统抽样检查。集中考核分明查和暗查两种,一般每季2-3次。
4、市民及领导评价
对市、区、环卫处领导指出的质量问题,以及环卫处接到属实的市民投诉,将依据《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标准扣分扣款,扣分计入领导评价项目。
(二)其他类
只采取质量抽样检查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
清运大队:每月抽检5个清运点。
环卫监察大队:每月抽检2次。
中转管理站:每月抽检6座中转站,检查安全操作、站内外环境卫生、设备卫生及各项记录等
环卫公共服务中心:每月抽检公厕8座
考核依据:《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
考核扣款标准:2-10元/分
二、质量得分计算方法
(一)道路(街巷)类:
取抽样检查占50%、集中考核占40%、领导评价10%计算季质量得分。
抽样检查质量得分:100-季扣分总和/抽样量总和
集中考核质量得分:100-目标考核扣分
市民及领导评价得分:100-领导评价扣分
(二)其他类
取抽样考核的80%、领导评价20%计算季质量得分。
三、作业考核规范
监督管理科应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的要求,公正评判作业单位作业质量,公开考核结果并进行质量分析。督查人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根据紧急程度及现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现场纠正:
1、迎检创建期间,督查人员对所发现的问题应现场帮助作业人员整改;
2、对于违反作业规范的如未穿戴防护标志的工人、人为向绿化带倾倒垃圾、使用不规范容器等,经督查人员发现确认后应现场制止,令其整改;
3、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如空线、迟到早退、坐岗离岗串岗等,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二)立即通知作业单位整改:
1、机动车辆如有沿途漏洒的,督查人员应立刻告知该司机或通知作业单位进行整改;
2、设备设施出现临时故障影响作业质量的,督查人员发现后应及时通知整改。
3、公厕蹲位(便槽)不通造成堵粪、地漏不通造成积水、出粪口盖板破损不封闭有安全隐患等,督查人员发现后应当及时告知进行整改;
(三)告知:
对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依据《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制度》进行考核,于当日或次日将督查信息告之,
四、质量结果公示
(一)道路(街巷)类:每周发布《作业质量考核表》、每月初发布上月《月度作业质量分析报告》,并进行作业质量评价,指导作业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质量。
(二)其他类:每月初发布上月《月度作业质量分析报告》,并进行作业质量评价,指导作业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质量。
第三章 考核途径
K1 通用考核办法
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应统一着工作装或防护服上班,着装应干净整洁,否则每人次扣1分。
作业人员上班时间违反劳动纪律,贻误工作,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坐岗、打牌、喝酒等违规行为,每人次扣1- 2分。
不服从领导、监督管理科等调度,或因作业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等引起市民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核实每人次扣1- 5分。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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