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暂行)》、《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条例(暂行)》和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已注册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务秘书、辅导员组成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讨论和解决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审核初评结果并予公示和上报。
第四条:学院按年级、学科(教育学学科、心理学学科)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年级负责人和其他学生组成,人数为5-7人,须有广泛代表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按相应学科门类的三个年级交叉进行审核工作。
教育学学科包括:教育学原理专业、比较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学前教育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高等教育学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心理学学科包括: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工业与组织管理心理学、咨询与临床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专业(专业硕士)。
第五条:评优评奖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部署,以各年级学科门类为单位,在充分学、公正的原则,在导师、教务秘书、辅导员、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的共同参与下开展评选。
第二章参评条件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的参评条件
1. 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生除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
,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且学年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二年级研究生需要有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刊物,不含增刊);
,积极参加各项科研活动;
;
,有健康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条件
1.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生除外);
2. 必须为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要成员、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研究生团总支(团支部)委员、研究生各专业主要负责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
,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且学年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二年级以上研究生需要有论文发表(省级以上刊物,不含增刊);
;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师生服务,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有健康的身体素质。
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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