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2010年5月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研究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根据浙大发研【2008】113号文件《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简称本细则)。一、工作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德育导师、辅导员、研究生科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研究生评奖评优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基础性工作。班委负责评议与统计;德育导师负责班级评奖评优总体工作,督导班委开展相关工作。二、工作对象及基本条件按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确定评奖评优对象及基本条件。(一)研究生个人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个人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二)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相关研究生班级。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2、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互助。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组织有益的班级活动。4、遵守法律法规,该学年中全班没有同学受违纪处分。5、班级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6、积极参加寝室文明建设。(三)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2、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3、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4、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5、担任学生干部,干部考评为不合格者。(四)在职生可参评相关奖学金和荣誉。三、工作程序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同时评审。对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班级或年级要给以适当的倾斜。(一)预评名额分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的奖项类别、基本条件,各奖项的名额及具体评定条件,并按照全院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研究确定各研究生班级预评名额。(二)班级动员及具体工作落实。德育导师以研究生班级为单位,召开全体参评研究生会议,布置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工作,通报预评名额分配情况,落实相关工作。(三)材料准备及递交。研究生对照各项评定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和《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加分统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业务导师签署推荐意见。申报“先进班级”的研究生班级,需填写《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并撰写班级先进事迹总结,交德育导师签署意见。所有加分及加分审核均需依据证明材料进行;学院组织的活动,学年末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反馈相关证明材料到德育导师处;班级/支部为单位组织的活动,学年末由班级/支部统一反馈相关材料;其他材料需个人自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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