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2013 年9 月修订一、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机构按学院、系(附属医院) 、班级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 1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医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组织和实施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主任:医学院常务副院长副组长: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成员: 医学院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部分院系( 附属医院)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副院长、研究生代表 2 、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院系(附属医院) 分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副组长:附属医院科教科、系办公室负责人成员:院系(附属医院) 职能科室研究生工作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德育导师代表、兼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3 、班级评奖评优小组由各班班长牵头、在研究生导师和相关教师指导下, 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普通同学代表参加,一般由 3-5 人组成,具体内容为:接受同学申报,负责本班同学数据核实、附分、班级内公示和班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等工作。二、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研究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致力于建立一套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 作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补充(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全面考察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记实量化排定名次, 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 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定过程要求公开,评定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4、评定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定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 .当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凡一学年( 含四学期,下同) 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3 .无故旷课及不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活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 4 .无故不按时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者; 5 .考试、评奖过程发现有舞弊者; 6 .非“创优”而延期毕业、就业者; 7 .临床研究生一学期中出现 2 次及以上乙级病历者; 8 .被医疗投诉或发生医疗纠纷,有过错者; 9 .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出现过失,造成较大影响者。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内容及基本方式 1、记实总分计算(一) 一年级(包括博士生) :总分= 学均分× 60%+ 科研成绩(论文分+ 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 × 20%+ 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20%+ 额外修课分; (二) 二年级以上( 包括博士生): 总分= ( 论文分+ 课题项目分+成果奖项分+专著、译著) × 80%+ 思想品德和各项能力评价× 20%+ 额外修课分; 注:长学制学生使用公式(一) 。临床医学七年制第六年、临床医学八年制第七年奖学金评选中,“学均分”
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