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展望
吴传森
【摘要】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依法治国、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与选择。我立足中国国情,针对法治过程的部分现象,借鉴、分析、采纳国内外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试图厘清中国法治化的概念,反思法治化进程中现状和关键节点,检视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法治化进程中出现问题的对策,展望中国未来法治化的理想状态。盼望我的个中想法对中国法治化进程的相关研讨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治化;依法治国;行政管理;秩序;公民参与
中共十五大于1997年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国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要求。这是对“法制”与“法治”、“人治”与“法治”的厘清与选择,是对法治的最高确认,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在我国正从理想转为现实。只有以史为鉴,不断总结,才能获得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一、对中国法治化的认识
古希腊政治和法律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英国现代行政法学家韦德教授认为,法治应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依法办事;(2)限制滥用自由裁量权;(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政府应与公民一样承担法律责任【2】。相较于法制、人治,“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而言的,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不一定是实行法治,希特勒统治的德国也有法律制度,但它并不是实行法治。”【3】
如上学者关于法治的各种说法,突出了法治最基本的方面:尊重法的权威,保障个人人权的实现,严格依法办事。这些对我国全面而又有重点地理解法治提供了重要启示。
那什么是中国法治?
长期以来,人治或人治思想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导致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法治。直到上世纪我国市场经济启动,经济现代化要求自由竞争,要求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关系,实行商品的等价交换,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自己管理国家、经济、企业、社会,这才打破了人们思想上的僵局,使法治思想的确立提供了可能。
当我们开始接受法治思想并不仅仅把它当作纯学理来看待,用之来审视当前的社会管理和勾勒发展前景时,就产生了法治与具体国情相结合的法治思考和实践。中国法治光靠简单的模仿、抄袭西方经典是不行的,人们开始借鉴各国关于法治近代研究成果,把其与中国政党、国家制度、及其周围环境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例如我国学者姚建宗在其著书《法治的生态环境》中对法治的生活立场、生存土壤、制度基调、人文情怀、时空领域、法律环境以及法治意义的现实载体多方面作了系统而又形象的阐述,提出了许多新的法治观点。《宪政的中国之道》一书作者王人博也总结了法治八条原则:第一,法律必须是公开的、一般性的、明晰的;第二,法律应当是相对稳定的;第三,特别法(包括法律、命令和行政指令等)必须依据一般性的、公开的、普遍的和相对稳定的规则制定;第四,司法独立必须给予保证;第五,必须遵守自然正义原则;第六,法院应当享有审查权利以判断是否合乎法律;第七,到法院打官司应当容易;第八,不允许执法机构利用自由裁量权委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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