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支付结算业务
第一节概述
一、支付结算业务的意义和任务
定义: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
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
支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意义:,保障
其合法权益。
2. 简化核算手续,缩短结算过程,加速资金周转,
促进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
的开展。
二、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体制
——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即: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度和方法,全国,银行间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实施细则,辖区内银行间纠纷
各商业银行总行: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本行内纠纷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予垫款。
:
——银行: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4、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5、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6、不准改变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法结算纪律的制裁;
7、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或少扣滞纳金;
8、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单位和个人: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账户、出租、出借账户和使用账户。
帐务处理:
出票行收票行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库存现金)
贷:汇出汇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清算资金往来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
应解汇款——收款人
借:汇出汇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清算资金往来
活期存款——付款人
二、支票结算
定义:
范围:同城
规定:
流程:
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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