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庆云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庆云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编制目的 1
编制依据 1
工作原则 1
适用范围 2
事件分级 2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3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3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4
县局应急领导小组 4
应急办公室 4
技术组 4
保障组 4
新闻组 5
专家咨询组 5
前方指挥所 5
两支应急分队 6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6
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示意图 8
3 预防和预警 9
预警支持系统 9
预防行动 9
预警分级 9
4 应急响应 10
应急响应分级 10
应急响应程序 10
应急指挥 11
下达预备通知 11
派出先遣组 11
明确任务,下达应急通知 11
组织各种保障 11
赶赴现场 12
应急处置 12
各应急分队的行动 12
记录应急过程 12
发布信息 13
跨县(市、区)污染事件处理程序及主要措施 14
环境事件的报告 14
报告程序 14
报告时限及方式 14
报告内容 14
5 应急启动与终止 15
应急启动 15
应急启动的条件 15
应急启动的程序 15
应急终止 15
应急终止的条件 15
应急终止的程序 15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6
6 后期处置 16
善后处置 17
保险 17
奖励与责任追究 17
奖励 17
责任追究 17
7 保障措施 17
资金保障 17
通信与信息保障 17
应急队伍保障 18
装备保障 18
8 宣传、培训与演习 18
公众宣传教育 18
培训和演习 18
9 附则 19
10 附件 19
庆云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使各应急队伍和人员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程度,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保总局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实施方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编制指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德州市环境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
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应遵循政府领导,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监测先行,科学应急,依法高效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庆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和辐射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时适应庆云县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我县的情况。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庆云县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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