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代理合作协议
目录
第一条总则 2
第二条合作项目 3
第三条合作方式及内容 4
第四条合作费用及结算 5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
第七条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8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 8
第九条附则 10
附件1:项目规划总平图
附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3: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附件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6: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7: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8:开发商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项目营销代理合作协议
协议签订日: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总则
一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具有专业的策划、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综合因素(含商业的租售管理)。为整合项目资源,促进项目成功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营销代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兹声明并保证: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甲方具备完善的项目开发资格,并为本项目的成功给予乙方全力的支持。
乙方兹声明并保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协议。
定义
本协议中部分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项目营销代理】系甲方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提供该地产项目定位(含业态规划等)、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一系列服务。各个环节相互连贯,缺一不可,并在每一环节中以提高整个项目的价值为主要目的,强调提升项目开发价值的手段和空间。
【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具备以下条件下的项目开盘日期:
已办妥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售楼接待中心、样板房已能正式启用;已具备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它正式开盘的条件;在完成本条款所述准备工作后,以第一个报纸广告发布日或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正式开盘日。
【销售保底价格】系指双方根据开发投资分析及市场情况,分阶段确定的项目销售保底价格。分段确定的销售保底价格必须确保项目总体销售额实现。
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推广和销售情况提议实际销售价格及阶段性涨幅,执行前应报甲方确认,乙方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保底价格销售。
经双方确认销售价格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备合同约束力。
该项目的阶段性销售保底价格计划必须与此价格条件下该项目的相应开发实施标准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生效,双方以签署有关备忘录的形式对此进行明确。
【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系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广告的制作及发布展销会促销活动(活动中用于奖励或优惠的费用除外)的组织、建筑渲染制作、导示系统设置及工地气氛营造、路牌广告等。宣传推广费用应控制在项目预计总销售的2%以内(视市场实际情况可由乙方提出宣传推广预算的增减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审定和确定广告商,并负责审定和支付宣传推广费用。
【交房】系每期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开发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业主的日期。
【月】系指公历月;“季”系指起始日期后三(3)个月为第一季,以此类推。
【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佣金】系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报酬。
“人民币”。
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发展商名称:
地理位置:
项目性质:
建筑结构:
其中本合同给定代理销售建筑面积(套内)约平方米。
(委托代理事务)
;
。具体以房管部门实测的产权面积为准。
合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约定销售目标任务的%时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进度延误和项目的各种证照办理时间延误,以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在合同范围规定内的营销计划不按时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影响乙方销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销售期限顺延。
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下述内容委托乙方: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报告(项目定位、营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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