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慧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金、支票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北京东方慧博管理咨询公司,现金、支票管理,规范现金、支票结算行为,保证公司现金、支票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票指日常业务结算中使用的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其中: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可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本办法所称现金包括日常业务收到但尚未存入银行的现金以及备用金。
本办法适用于东方慧博管理咨询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制定本单位的现金、支票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日常结算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减少现金使用;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人员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
现金支出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开支仅限于以下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交通费、餐费、邮费等零星支出;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工伤药费、社保退费、社保清算金等。
由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现金支出须按照东方慧博管理咨询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及权限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
》,并按资金支付项目的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手续。
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严禁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严禁擅自挪用现金;现金支付可从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通过开户银行提款支付,禁止从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不得代私人保管现金。
业务人员需要现金时,需提前一天中午一点之前来财务部约款,如有工资发放,需提供现金发放工资明细录,方能约款。
对每笔超过2,000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现金收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收款要当面点清,收、交款人要在收据上签字,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责任清楚,保证安全。
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具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现金收支业务必须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出纳人员须在每日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度终了时,库存现金余额、《现金日记账》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支票管理
领用支票起点为100元,低于结算起点的业务或交易用现金结算,领用支票的步骤为:
支票申领人依照东方慧博管理咨询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要求填写资金支出审批单,并按相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出纳人员按照审批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支票与支票存根的签发信息应确保一致
。若无法填写准确金额的,必须在摘要栏注明限额的同时按限额封位,若超过限额封位,须重新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若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
现金支票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