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代法制思想
学生:张宏垒
指导教师:任怀国
摘要:明代的法制在“明刑弼教”的指导下,刑法上以重典,严酷为主要特点。就此而言这是一种法制的倒退。尽管在民商法狱政,诉讼制度的方面有所发展,但由于其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这一特定因素是其内部矛盾重重,无法调和。
关键词:明刑弼教重典治国历史的倒退
English Abstract:
Ming Dynasty's legal system "teaches in Ming Xingbi" under the instruction, in the criminal law take the severe laws, is severe a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 Says this is one kind of legal system backing up in light of this. Although in the mercial law prison politics, the lawsuit system aspect has the development, but because it is in the feudal society last stage this specific factor is its internal contradications layer on layer, is unable well distributed.
明代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高度发展的一个王朝,同时也是封建社会后期法制成就巨大的一个王朝。为了适应专制皇权强化的需要,明代法律也有了新的变化与发展。其立法原则、法典体制、司法制度基本构成了后代的典范,对以后的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作为封建法制的延续,仍具有重刑、轻民商的缺点。明律反映了了社会发展的某些新内容,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具有历史倒退性,这是专制主义极度发展带来的恶果,当然,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其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一影响明代立法的几个因素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了朱氏的大明王朝。
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农,完全靠自己的拼搏奋斗才从元末农民起义的大潮中脱颖而出,并最终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天下,可见此人有过人之初。朱氏王朝建立后,如何使自己的天下长治久安,绿树常青,成为以朱元璋为核心的统治阶级最关心的事情。
总结元朝以前汉族王朝灭亡的教训,朱元璋首先归结为缺乏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中原腹地人口众多,与边疆塞外的少数民族而言,并不缺乏兵员和财源,关键是把这些资源组织起来。朱元璋前思后想认为中华法系的金字塔统治方式最为有效。为此必须建立一个固定的小自耕农为主的基层社会,并且削弱大户兼并的能力。
社会的最底层安排好之后,又需要一个高效率的中层机构来统领基层。中层级数越少越好,官僚组织越简单越好宋代对士大夫以礼待,元代刑法姑息手软,这造成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中饱私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皇权也因此而受到极大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官僚机构的发展。
北宋以后,以土地的私有化为根本动力的商品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政府也试图从立法上加以调整。但在朱元璋看来这完全是舍本求末,政府放弃对社会的控制而去追求商业利润,不过是激起了侵略者的野性的胃口。商业的发展引起的社会失衡会危及到王朝的统治,正确的方法是把工商业的发展降到最低的范围内。
还是那句话,最好的王朝结构莫过于皇帝带领尽可能朴素的官僚直接从固定的小自耕农征税征兵,并让金字塔中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发展都不能超过金字塔整体结构。这一切都在圣人两千多年前的预言之内,朱元璋要做的是彻底的执行,也就是全面的复古,这是明代立法的最基本精神。
南宋时期发展起来的理学正好成为这种立法精神的哲学解释。因此朱元璋高度台生理学作为正统意识形态的地位,理学因素对明代的立法指导作用也是明显的。同时,从唐代以后各代立法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重新统一,是的新王朝有机会整理几百年的成果,从技术上充实明代法律。从法律技术的角度讲,明律是向前发展的,这在刑法诉讼法中某些方面表现较明显。中华法系里呆的积累也是影响明代法律的因素之一。
应该说,明代法制也与朱元璋的个人因素有关。朱元璋出身贫贱,对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对农民剥削压榨的行径非常痛恨,所以他制定的法律十分苛刻,也过于残暴。但作为一个政治家,个人好恶毕竟是次要问题。明法律的全面复古于朱元璋有关系,但根本原因是中华法系到了唐代已经发展完备,无法再向前发展了,就只好走复古保守的道路了。
二明代立法指导思想
明代处于封建社会的衰落期,在自然经济逐步解体和工商业逐步发展的情况下,皇权于神权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在此情形下“明刑弼教”登上了明代的正统思想舞台。
“明刑弼教”一词最早见于《》中“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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