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全称: 委托方联系人: 手机:
证书单位全称: 委托方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如使用单位与委托单位不同,请填写证书单位全称)
序号
样品名称
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
规格/型号
制造厂
样品编号
数量
附件(含资料)
服务类型
第一联:检测业务部登录留存(白) 第二联:委托方留存(需要时)(黄)
服务方式
强
制
检
定
委
托
检
定
委
托
校
准
常规服务
现场服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用√表示选定
样品检查
□样品外观检查; □通电检查。
电源电压110V及特殊事项需特别标注并告之受理人员。未检查部分和无外包装样品的任何失效、损坏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样品维修
□调整/修理前征得委托方同意; □全权委托调整/修理(在维修部修理范围内); □不修理。
委托方要求
□同意受托方所选定的服务类型和检测方法;
□委托方选定检测方法。
若服务类型为校准或检测时,是否出具复校/检日期:□是□否
若服务类型为校准或检测时,是否出具结论: □是□否
委托方特殊要求
检测要求: ;检测依据标准: ;其它: 。
取样方式
□自取; □*送货。
申明:本委托单仅是委托方要求的书面文件,不作为双方的服务合同,无约束力。
本表一式二份,请书写字迹端正、清楚。本表第二联委托方需要时留存,以作自查。
请确认所需的服务类型,如对校准、检测有特殊要求,请务必在“委托方特殊要求”一栏中注明。
“样品外观检查”只限于确认样品外观有无明显损伤;“通电检查”只限于查看样品在通电后是否有电源显示。对样品工作状态的最终判断由专业室进行。
请向受理人员说明样品外接电源是否为110V(或其它非220V)。
取件时请仔细核对样品外观和性能是否正常,如果需要可做通电检查,并确认附件是否齐全后签收。
请及时领取样品。送检样品的保管期限为6个月,请在此期限内领取样品。超期未领将作无主处理。
建议送检样品使用原厂包装,如因无合适的外包装而造成玻璃器具或其它易损易碎送检样品的损坏,由委托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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