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昌吉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局各科室、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昌吉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并印发。根据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指导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细化,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五月九日昌吉州安监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修订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意见》,根据州创建模范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活动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契机,把创建活动与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一周年暨福建、山西等内地兄弟省份对自治州的大力支持和援助、自治州“民生建设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贴近全局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思想实际,使“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内化为各族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在全局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努力营造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安全稳定、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为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主要内容(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作为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服务群众的经常要求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常态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风斗,共同繁荣发展”和“科学跨越、富民强州”主题,围绕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和“三个率先”的核心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贯穿于自治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之中。(二)统筹兼顾,加强宣教。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五观”、“六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城乡解困、扶持东三县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深入开展,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各族干部职工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第29个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七一”庆祝建党90周年等活动,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开展“推荐我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活动,培育和树立民族团结创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适时召开民族团结典型表彰及经验交流会。(四)加强监管,推进创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阶段划分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10日~6月1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听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局党组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新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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