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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高教强省实施方案,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规范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拓宽办学领域,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使我院非学历教育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学历教育的范围、管理及审定
范围:学院范围内举办的各类短训班(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岗位培训班、执业资格培训班、接收进修人员及各种辅导班等不能取得学历的教育形式。
管理:非学历教育的所有教育形式统一由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定、监控、发证、备案等工作,各办班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审定:由承办单位向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报告,并详细填写《非学历教育办班申报表》,经审核合格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各种非学历教育的具体管理办法
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经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卫生厅批准公布的项目。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3、各学院负责本院的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与推荐,并负责将获得批准的项目名单(包括名称、学分数、主办单位、日期、地点)进行公布。
4、各学院负责本院获批项目的招生、培训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各有关科室和教研室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5、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培训结束后的三日内,由各获得项目的学院向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办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办学分证书时,各学院要将招生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名单、日程安排、培训教材、培训质量调查与反馈表、试卷、成绩单、办班小结、学员登记表等材料报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存档,并依此作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授予学分的依据。
㈡各种培训班的管理
1、各单位举办的各类短训班,执业资格培训及岗位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班,在办班前要向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上报《非学历教育办班申报表》,以便进行审定。申报的内容要明确招生人数、招生条件、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收取费用、授课教师及项目负责人名单、考核与发证等有关事宜。
2、招生工作由办班单位负责。
3、培训班结束时,办班单位要按学习内容对其学员进行考核(包括:思想政治、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完毕,要将学员名单、
成绩单、考核表、非学历教育学员登记表、培训质量调查与反馈表等材料报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
4、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对办班单位上报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明书”。
5、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对于办班单位报送的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㈢进修人员的管理
1、各学院在接收进修人员时,要填写进修人员登记表,并由各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报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备案,以便管理及发证时核对。
2、进修人员的进修时间一般掌握在半年至一年。
3、进修人员的条件要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进入非医学学科进修学习的条件,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对进修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各方面管理,由各接收进修人员单位负责。
5、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后,各学院要按政治思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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