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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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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促进来华留学生事业发展,本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责分工学校留学生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外事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留学生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㈠外事处:负责全校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招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为:负责及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修改和补充我校留学生工作有关规定;负责对外宣传、联系及外国留学生的招收、录取、报批、各类统计报表、日常事务、教育及教学协调工作;负责与校内外、国内外各级各类留学生管理和教育部门的沟通;负责JW202表、签证、体检、居留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的申办工作;负责本办法中未详尽之事宜。㈡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各类留学生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下达教学任务编排课表、组织考试、成绩与学籍管理等。㈢财务处:负责各类留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审批、学费收取。㈣总务处:负责各类留学生公寓房间相关设备的配置和维修。㈤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各类留学生住宿和餐饮等服务工作。㈥保卫处:负责各类留学生校内外安全工作。第三条招生录取㈠各类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及对外签约工作统一由外事处组织实施,并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㈡外事处对留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主管留学生工作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相应的入学考试或考核,决定是否录取。㈢外事处按规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及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备案或审批。第四条报到、注册㈠留学生抵校后,需持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及成绩单、护照、体检报告(含血液化验)、签证等手续到外事处报到并注册。㈡留学生持外事处出具的报到手续单到财务处、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交费和住宿等手续。㈢不能及时报到的学生应履行请假手续,对未能在每学期头两周报到的同学按退学处理。第五条交费㈠留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和宿费。㈡留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15天内必须交齐学费和宿费,每拖欠一天交纳百分之五的滞纳金。㈢留学生转学和退学学校不退还任何费用。第六条教学运行㈠教务处要提前一学期向各学院(部)下达教学任务,以便各学院(部)提前安排中外教师。㈡外事处要根据各学院(部)要求,提前落实好外教和教材。㈢教务处要适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检查。㈣各学院(部)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留学生成绩上报教务处和外事处。第七条奖励与处分㈠《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奖励适用于本办法。㈡对有特殊贡献和表现突出的留学生可以授予其他单项奖。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有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2、触犯中国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3、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所规定条款者;4、恶意传播宗教者;5、拖欠学费超过两个月以上者。㈣处分程序1、外事处将受处分学生情况报主管留学生工作副校长。2、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3、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第八条附则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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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