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网络信息安全的法规制.doc国际网络信息安全的法规制
“斯诺登”事件以来危害国际X络信息安全的行为发生了新的变化。不同于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安全的有界性,X络信息安全的虚拟性、无限性都是对传统国家管辖权的突破。新型X络信息技术的侵权行为严重挑战了国际X络信息秩序和危害各国的国家主权。为应对危害X络信息安全的新型侵权行为,国际社会应该加快推进维护X络信息安全国际公约的成立,加强维护X络信息安全的国际合作。
一、维护X络信息安全的必要性
随着互联X技术的日益发展,现今世界各国联系越来越密切。不同于传统国界的有限性,X络世界的无限延展性在全球形成了一个超主权国家管辖范围的空间。新型的X络空间超越了传统主权国家的管辖,对所有国家存在着潜在的侵权威胁。
现今,X络信息技术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且已经演变为全球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已经成为一国的新型战略资源,信息涵盖了大量的利益,小到X民的隐私权等个人权益,大到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关系到各国的主权利益。基于利益的考虑,在X络信息技术的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国家、组织和个人破坏X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相较传统的国际关系,X络空间引发的利益冲突关系更为复杂。一方面,由于X络技术和应用的不断创新,X络信息将整个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X络信息安全可能涉及所有的X络使用者,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就突破了传统国际法的管辖权,影响范围涉及多国家。
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法体系并不存在普遍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并且各国X络信息技术发展的不对称性使得各国X络立法存在界定是否构成X络信息侵权的标准不一。难免出现X络信息技术发展强国依靠自身的先进技术肆意侵害他国X络信息安全,干涉他国内政,对他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甚至是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强,X络信息安全的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首先,当前X络并非由政府机构完全掌控。现今由于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得X络信息安全管理自身就面临着很大的威胁。其次,X络信息系统的不断发展,使得原有对X络信息的传统管辖模式无法应对当前的新趋势。最后,互联X全球化的加强,现今X络服务都是跨国性的,X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的解决要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国情。因此,X络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对策必须要符合国际惯例。
二、解决X络信息安全的国际法途径
(一)通过双边会议、多边会议建立区域X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
由于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家政府,所以使得国家单边主义威胁X络信息的安全性。不同类型的国家,无论其大小与X络信息技术的优劣,都理应处于平等位置,平等的享有被保护X络信息安全的权利。当前已经有国家和地区通过交流达成共识,希望通过制定协议共同促进信息安全的保护,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或地理位置的相近形成区域X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
区域X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作为国际组织,其有助于解决集体的困境和相互依赖的选择问题,并且其具有组织制定统一区域X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章程的权利。该X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内的成员可以实现获取信息、X络信息技术共享、联合打击非法利用、滥用信息技术及加强X络关键信息技术设施的建设等权利,但同时X络信息安全维护组织内的各成员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使用X络获取信息必须避免将其用于破坏国家稳定和安全的目的,避免给各成员国国内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带来不利影响,危害各国的安全。
除此之外,各成员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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