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控制和解决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为推动广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是: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信息预警、事前防范,随时化解、应急处置,督导检查、责任倒查。
第四条坚持经常排查,做好定期分析。
定期排查。部门、镇、村组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村组实行每周排查,部门、乡镇实行每半月定期排查,市综治委每月定期排查。
重点排查。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中央和地方各级“两会”等敏感时期,以及重大政策调整等纠纷多发时期,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矛盾多发易发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项目和重点人头,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的突出问题或突发性问题开展专门排查。
联合排查。市综治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例会,联合司法、信访以及其他信访热点部门和相关基层单位,共同排查矛盾纠纷重点领域、难点、热点问题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建立台帐。市综治委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卷,对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定期分析。市、乡综治委每季度、半年和年终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原因,提出对策,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条坚持信息预警,做好事前防范。
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党政领导干部下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等信访渠道,让民情民意顺畅上达,信访信息及时掌握。
完善信息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网络。网络以市综治委为核心,乡镇、部门综治委为中心,站所、村专兼职信访员为网点。站所、村级信访员掌握社情民意和信访动态,及时汇报;镇综治委掌握信息,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稳控工作。
信息“五个必报”。村根据排查的情况每周汇总,及时上报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执行“零报告”制度。市、乡综治委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要做到“五个必报”,即: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访、异常访和群体性事件必报;重大情况线索必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报;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报;一定时期综治维稳规律性分析必报。
实行风险评估。要坚持关口前移,对涉及民生的拆迁、教育、医疗、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除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外,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其中可能侵犯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概率较大的决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暂缓或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稳定问题的发生。
第六条坚持随时化解,做好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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