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资金浅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股东占用资金制约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大股东侵占资金危害的研究,从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股权结构、人员配置、独立董事、小股东自身的方面,得出防范措施,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解决途径。
【关键词】大股东;侵占资金
研究背景
上市公司在中国的企业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重要,它们在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的模范与中流砥柱。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不言而喻的。与此同时,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也暴露出了许多难以治理又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缺乏独立性,其中包括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这一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问题。截至2013年4月,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2012年度报告的1323家公司当期其他应收款合计约1600亿元,其中96家公司有大股东拖欠其他应收款的现象,总额近60亿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最直接的经济后果是公司的经营能力持续下滑,甚至公司被掏为空壳公司,最终被终止上市,进而导致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大股东也随之处于唇亡齿寒的困境。
相关定义
大股东是指任何拥有股本的10﹪或以上权益的人士。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大股东侵占资金指一个公司的大股东(包括大股东的附属企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侵占所控制公司资金的现象。大股东侵占资金可以分为经营性资金侵占和非经营性资金侵占。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占用资金。大股东或者其所控的其它公司在与上市公司发生了交易后,拖欠账款不还造成实际上的侵占,体现在会计账簿上,对控制股东或者其所控的其它公司的应收账款远远大于对大股东或者其所控的其它公司的应付款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和其所控的其它公司在与上市公司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的方式直接侵占或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可以利用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为其代偿债务及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借款担保等方式占用资金。
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血液”,大股东占款抽取了上市公司的运营资金,势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据万得资讯统计显示,2012年上半年,大股东欠款占应收账款比例超过50%的有6家,分别是现代投资()大股东欠款比例超过80%;西飞国际()%;沧州大化()%;上海新梅()%;天威视讯()%;岷江水电()%。这些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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