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按照市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努力实现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三五”活动为重点,以创建活动为载体,逐步建立健全镇村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团结良好社会氛围。
三、方法步骤
宣传发动。4月25日-5月15日
制定创建方案,召开动员会,在全镇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组织实施。5月15日-9月30日
1、落实《***镇民族宗教工作实施意见》。成立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全镇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与各行政村签订民族团结进步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民族团结规章制度。
2、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在镇机关设立民族团结专题版面,经常性开展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常识宣传。在各少数民族聚居村和相邻村设立不少于10条的固定民族团结宣传标语。
3、开展“友好村邻”创建活动。少数民族聚居村要全部与相邻村制订民族团结制度、签订“民族团结进步友好村协议”,制度和协议要上墙。每年回汉相邻村之间要开展1-2次友好团结联谊活动,活动要有文字记录;回汉村之间要树立“团结碑”。
4、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活动。在全镇各办事处、行政村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回汉群众中营造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友好融洽的民族关系。
5、开展“民族团结进企业”活动。在职工中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为少数民族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职工的知识技能培训,营造团结、和谐的职工关系。
6、开展“民族团结进校园”活动。在全镇各中小学认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民族常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认真落实少数民主学生学费减免政策,经常性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7、开展“民族团结进清真寺”活动,镇主要领导要经常到所联系清真寺进行走访座谈,通报情况、交流感情。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真寺管委会的领导,确保各坊清真寺做到“管理到位、制度完善、活动规范”,把清真寺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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