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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应纳税额.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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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契税法
契税
[基本内容]
掌握:
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
熟悉:
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
征收管理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按不动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起源于东晋的“估税”。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节征税对象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承包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一)以房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现值
(二)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税
(三)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照章征税
第一节征税对象
四、房屋赠与
无产权纠纷、双方自愿、过户生效
五、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特殊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等征税
1、作价投资入股 2、抵债
3、获奖方式承受 4、预购或预付集资建房款
六、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个人: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二、税率
3%-5%的幅度比例税率执行税率省级政府决定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不动产的价格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价格的差额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者补缴契税,依据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契税应纳税额
(五)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2、承受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法定继承除外)——受赠人全额计税
契税应纳税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1: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200万元,当地规定的契税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为3%。
该公司应纳契税为:
应纳税额= 2 000 000 ×3% = 60 000 (元)
例2:公民甲与公民乙交换房屋,甲房屋价格为100万元,乙房屋价格为120万元。成交后,甲支付乙20万元的房屋差价款。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
公民甲应纳契税为:
应纳税额= 200 000 ×5% = 10 000 (元)
第四节税收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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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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