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保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3﹞26号),现就企业职工因病退休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病种患者(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职工)及肢体残疾二级(含)以上者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 0年,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
3、扩面一次性补缴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社会医疗统筹病种(大病)包括: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脑出血(急性期);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全身大面积烧伤;心功能三级以上;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心肌梗塞(急性期);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克隆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肾病病变、视网膜病变、下肢血管病变);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3年以内或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申报程序及材料审核
申请办理因病退休的职工,首先由职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职工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单位向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病退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及职工档案。经初审汇总后,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确定合格档案的名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申报办理因病退休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向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均采用A4纸)及费用:
(一)职工本人因病退休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本人病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并签字盖章);
(二)《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份(须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莱州市申请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由所在单位填报并附电子版)、《烟台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四份;
【以上表格属备用,仅由通过材料审核的人员使用】
(三)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贴在《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上);
(四)申请病退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病退职工的原始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精神方面病种需提供三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
(六)统筹病种病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大病手册】;
(七)查体费自带。
三、劳动能力鉴定及审批程序
1、今年的医学查体工作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查体时间和医院通过电话或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公布。
2、为了保证医学查体工作顺利进行,参加查体的医疗专家由烟台人社局安排从医疗专家库中随机选聘或从外地聘任。查体期间实行定人定岗、专人负责、全程监督。
3、职工因病情严重、行动不便、的确不能到医院查体的,须在查体当日提交要求出诊的书面申请,写明不能到医院查体的详细原因。经审核同意后由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出诊查体。
有行动能力的谎报申请出诊查体的,取消其因病提前退休资格。
医学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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