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杭师大研〔2014〕7 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办字〔2013〕1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杭师大研〔2014〕9 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及要求,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审类别
纳入本办法的奖学金类别,包括学校设立的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和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经亨颐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全校研究生共评选5人。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学院评选名额由研究生处按学生人数比例下拨。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均从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中推选,原则上从毕业年级学生中推选。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的30%,奖励标准为每生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三)单项优秀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包括科研成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文艺体育奖等,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单项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一等学业奖学金可兼得单项奖,但奖金不兼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可兼得单项奖奖金。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校纪校规;
,品德优秀;
,专业知识扎实;
;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学业奖学金:
,受到法律制裁,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者;
;
;
,或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预答辩者;
,有1门课程补考者;
,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
,视情况酌情减发。
三、评定细则
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按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分别进行评审,其中学术型硕士分为历史、中文、艺术学三个方向进行,专业型硕士分为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艺术三个方向进行,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评选。
(一)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亨颐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杭师大研〔2014〕7 号文件相关评选细则执行。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杭师大办字〔2013〕1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均考量在研期间的业绩,成果统计时间自入校之日起,止于当年8月31日。
国家奖学金主要考量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6级的优先考虑。具体如下:
:主要考量有无违纪情况。如有,则取消评审资格。
:主要考量奖学金情况。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每次分别加5分、2分,获单项奖学金的每次加2分,获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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