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2007年修订)
杭师大〔2007〕第117号
为鼓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助学金二大类,奖学助学金获得者须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具体评选标准。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学习勤奋,谨踏实,勇于进取;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85%以上(体育课免休者除外);
二、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限制评选或不得评选
、降级、跟班试读期间,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师生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第1、3项的评选;
,不具备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和师生专业奖学金一、二等奖的评选资格:
①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率未达到95%或体育成绩未达到75分的;
②师生普通话等级考试在第四学年尚未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的。
③在评奖学期有考试不及格科目的。
(已申请助学贷款或学费减免者除外)。
。
三、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金额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每人每学年2000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每人每学年1000元;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0%,每人每学年600元。
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标准如下: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测评成绩分别列班级学生数前10%、15%。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学生数前20%。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学生数前35%。
(二)师生专业奖学金
师生专业奖学金是为报考师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师生专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金额为:
一等奖比例为5%,每人每学年1500元;
二等奖比例为15%,每人每学年900元;
三等奖比例为30%,每人每学年440元;
师生专业奖学金普通奖,每人每学年200元。
师类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每生均按师生专业奖学金三等奖奖金额发放。
各等级师生专业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素质综合测评列班级排名前10%,智育测评成绩必须在各科合格的基础上列本班级排名前15%。
素质综合测评列班级排名前30%,智育测评成绩必须在各科合格的基础上列本班级排名前30%。
素质综合测评列班级排名前60%,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一门。第四学年初评奖时,计算机、普通话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等级,英语须达到合格要求。
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的同学均享受师生专业奖学金普通奖。
(三)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助学金
由国外企事业单位、公司、基金会、个人等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在各类奖学助学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此类奖学助学金的奖项、获奖名额和具体评奖要求,学校将根据设奖情况另行通知。
(四)单项奖
--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5%,德育测评列班级前50%,体育合格。
--参加校级学术论文报告会、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其它科研成果获奖者;参加全省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脑设计、美术创作等竞赛获奖者;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
--学习成绩在班级的排名,比前一学期的名次提高了40%以上的。
--注重个人思想道德品德修养,模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投身于校园文明建设或在校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各门功课均合格,综合排名列班级前60%的。
--在演讲、普通话、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项目的校级比赛中成绩显著或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
--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中,遵守法律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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