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之礼的法律化浅谈
一、礼与法
礼,就是各类纲常礼教及其外在体现,它起源于祭祀,后来内容逐步延伸并影响到家族(宗族关系)、等级关系、国家等各个方面,成为规范、约束社会秩序的一种普遍性社会规范。礼主要是从儒家思想的礼的内容逐步演变和发展而来,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起到规范制约的作用。我国古代礼的内容涵盖面广,几乎涉及到了家庭、社会、国家等关系的方方面面,在古代中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的礼大体有亲亲尊尊、三纲五常等内容,核心是亲亲尊尊(亲近该亲近的人,尊重应当尊重的人),主要是通过礼的教化、约束和规范作用,通过家国一体的家治国治方式,实现统治国家的目的。目前,大家对中国的法起源于习惯都达成共识,而习惯又和礼紧密相关,于是也决定了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最早称为刑,后来又称为律,然后又改法为律。最早的法,基本就是以刑为内容,主要是针对不服从或者不遵守某一秩序规范的人,以刑的处罚,也便有了出礼而入刑的说法。古代法的内容基本都是涉及刑法,民事等方面的内容基本都靠礼等方面的内容予以规范。
二、礼与法的关系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儒家的思想为我国古代的正统思想,因此,儒家关于礼治的思想便影响到社会中的各个阶层,影响到每个人。儒家所追求与倡导地和谐、尊卑有别,也只是统治者用来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即为一种工具主义。法同样也只是一种国家治理工具。礼与法并不高于国家,只是为国家统治阶级服务,为皇权统治服务,没有现代社会中的为民的内容,民众只是被统治的对象。中国古代社会是原有氏族社会转变而来,虽然成立了国家,国家成为了一种新的社会管理统治形式,但是原有的宗族关系、血缘关系还在。儒家的礼治方式便在现有的宗族关系中建立起来,礼的维护与遵守便成为社会的一种规范与常态。只有超出礼范畴的才会用刑(即法的方式来制裁规范),体现了中国古代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状态。
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点:
,以礼为纲。礼作为一种普遍性社会规范,具有涉及面广、内容多的特点。在社会秩序管理、国家统治中都是以礼作为法之纲,针对礼治的内容对法(即刑)进行修改。
。中国古代社会,礼与法都是作为一种皇权统治工具。礼法工具主义特点强。礼主要体现在一种软文化的教化,法便以刑的形式进行一种硬制裁。再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来看,可以看出在维护国家统治中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形态。
三、礼对法的影响之礼的法律化进程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它通过人们内心自觉的意识、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习惯等引导人们的行为和思想。法律通过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定,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和道德在引导调整人们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道德是一种软约束而法律具有硬约束机制,有明确的违背后果阐述,并靠专门的国家机关保障其实施。道德跟礼一样,具有通过软形式约束人行为的特点。在我国的礼与法的发展进程中,在礼法结合的发展进程中,礼在一定形式上对法的发展有促进作用。礼的内容对法的行为有一定影响,即礼的法律化。礼的法律化的过程有助于克服原有礼的软约束机制,加强道德主体自我教育,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礼的法律化就是将社会中一部分的礼的思想原则转化成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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