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宁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一、陂宁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 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 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九条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10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10001元至50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公共签字;
(三) 50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 501元至1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
(三)1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 征地款的分配使用方案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
第十三条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
第四章 干部报酬
第十四条 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补贴主任、副主任、委员每人每月70元,通讯补贴主任每月270元、副主任每月170元、委员每月130元。发展经济提成奖按年总收入(扣除土地转让收入)提成白费之十五位在职干部年终奖金。
第十五条落选村干部由集体一次性不同每年200元。
第五章 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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