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课程管理和课程资源开发
吴刚平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华东师大中心
上海 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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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话语传统
教学改革与课程意识
教学改革与课程能力
教学改革呼唤课程意识
课程意识与能力的必要前提
教学改革在刚性课程框架内很难突破
权利与责任的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学校和教师必须赋予课程权利和责任
三级课程管理
三级课程
分工与协调
走向弹性课程框架
课程必须分级管理
三级课程管理的政策内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
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课程
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
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
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
应性
王湛:要提高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的适应性,就必须走国家、地方和学校共同建设课程的路子,因此,课程管理的权限应根据各级不同的责任与需要作科学合理的划分。各地要在达到国家规定课程的基本要求下,规划并开发好地方课程,发展学校课程。随着教师设计课程能力的提高,学校课程的发展将有更加多样和广阔的前景。(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制定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中小学课程实施。
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和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探索课程持续发展的机制,组织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关于校本课程开发
两种语义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主导与补充
国家课程的校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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